国家税务总局
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,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现将《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》(附件1)和《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》(附件2)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 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
2. 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
国家税务总局
2024年12月27日
附件1. 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
附件2. 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
来源:税务总局